中國哲學研究中心章程(修訂版)
2017年中國哲學研究中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7.03.11
第一條 中國哲學研究中心(下簡稱中心)為東方人文學術研究基金會(下稱本會)下設的學術研究中心,負責本會之學術研究和出版工作,每年須向基金會提出年度工作和預算報告。
第二條 中心設主任一位,負責中心一切事宜。主任下設主編一位,負責中心之學刊編輯和一切出版事宜。中心常設行政秘書一位,襄助中心日常之行政事務。
第三條 中心主任由基金會董事會聘任,任期為三年,連聘可連任。
第四條 中心主任得組成顧問委員會,延聘國內外學人為委員,提供和襄助中心主任有關管理和推展中心各種事務之建議。顧問委員會委員由中心主任直接邀請,得向基金會報備。
第五條 中心主任得聘任副主任襄理中心事務及聘任研究助理支援日常工作。
第六條 為推行研究工作,本中心設立研究員、副研究員與助研究員等職位,延聘學界具有足夠資歷之研究者,共同推動中國哲學之研究工作。研究人員等之資歷和延聘事項,另訂辦法執行。
第七條 本中心之出版工作,主要為出版中心之學刊《鵝湖學誌》和其他學術專書和專刊,以及各種研討會之集刊或專書。《鵝湖學誌》由中心主編負責按期出版。
第八條 本章程經本中心通過,向董事會核備後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
本中心組織
主 任:黃瑩暖
副主任:黃漢忠
成 員:
李瑞全、楊祖漢、梁奮程、游騰達、
金美華、顏銘俊、王采淇、張莞苓、
鄧皓聲、趙瑋漩、李德明